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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妖醬:還原張婉瑩庭審攻防|法官為何擔心她跑路?

1樓 · 樓主 作者:中美對標 釋出於:2026-10-09 03:00 回覆:0 瀏覽:224 本文連結:fanzei.net/d_4t5cdx

本影片詳細還原了張婉瑩第二次出庭即羈押聽證的法庭攻防全過程。辯方律師試圖透過美國家庭、事業及多處房產和親友擔保來證明張婉瑩沒有逃亡風險,並解釋了單程機票的購票習慣;而檢方則透過張在中國龐大的親友和資金聯絡、同行者已回國、資產申報不實以及未找到的中國護照指控其存在重大逃亡風險。最終法官裁定繼續羈押。同時,節目也跟進了最新關於同行者苗發泰身份及回國原因的調查進展。

影片連結:

完整文字:

Hello,大家好,我是愛思考、重邏輯的妖妖醬。昨天我們根據刑事控告書和FBI宣誓書分鐘級的還原了張接到中國國安人員交辦的任務,前往西雅圖盯梢,直到在機場被捕的全過程,也讓大家領略了中國國家安全部草臺班子的風采。沒看過的觀眾可以點選置頂留言裡的連結補補課。昨天下午呢?張婉瑩第二次出庭了。這次只爭一件事:是繼續關押還是回家取保候審?三點半,洛杉磯聯邦法院540號法庭。兩天前還穿著機場那套白外套的張婉瑩,已經換上白色囚服,手銬腳鐐一起上。他看見旁聽席上的丈夫和親屬笑了一下。他的律師把家庭房產和電子監控方案擺到了法官面前,人留在家裡,房子押給法院,而檢察官卻緊盯著兩件事,這個張,他到底有幾處房產?錢又是從哪兒來的?結果,三處總值超過$120萬的房產仍然沒有換來釋放,房子越多,法官的問題反而越多。張婉瑩為什麼保釋失敗?讓我來還原庭審過程。

10月5號張婉瑩第一次出庭。那一次啊,主要是為了確認身份,告知指控和解決律師問題。兩天以後,控辯雙方才在羈押聽證中第一回正面交手。地點就是在洛杉磯愛德華羅伊巴爾聯邦法院的五樓540號法庭。主持聽證的是聯邦治安法官史蒂夫金。法院日程表上還寫著公設辯護人查德·彭寧頓的名字。但在開庭當天,私人刑事辯護律師克雷格哈博已經正式接手。哈博從事刑事辯護超過25年,其中有將近20年是擔任聯邦公設辯護人。張婉瑩這次請來的是一名熟悉聯邦刑事程式的老手。哈博當天提交了一份九頁的書面意見,請求法官釋放張婉瑩。那麼,他如何解釋飛往上海的單程票呢?在中美兩地又有哪些家庭和資產呢?他又願意接受哪些監控條件呢?這些問題第一次完整地出現在了公開案卷裡。這次聽證不判他有沒有罪,只決定一件事,在案件開審之前,能不能讓他先回家。這場聽證雙方爭的主要是逃亡風險。美國聯邦法律的起點是審前釋放,最高法院有一句經常被刑事辯護律師引用的話就說啊,自由是常態,未經審判就羈押,應當要受到嚴格限制。張婉瑩的律師就是把這句話放在了意見書的最前面。

辯方先從法律門檻下手。張婉瑩面對的美國法典第十八編第951條不在保釋改革法列出的那類罪名裡,檢方不能只憑罪名要求羈押,必須拿出具體事實證明張婉瑩有嚴重的逃亡風險。還要說明GPS的定位,交出護照和抵押房產為什麼都攔不住他?政府不能只說一句這是個中國間諜案,就把人一直關押著。美國的保釋也不僅僅是拿錢贖人。房產擔保的作用是讓被告知道一旦逃跑,自己和擔保人都要付出沉重代價。房子值多少錢只是其中的一個條件。開庭前,法院有一個專門評估被告風險的部門,叫審前服務部。這個部門給出的建議呢,是繼續羈押,理由是張晚可能不會再回來出庭了。但評估也列出了對他有利的條件,比如說他有擔保人,有住房,有家庭聯絡,還有穩定的工作。控辯雙方當天掙的就是張婉瑩在美國的家庭、事業和房產,能不能壓過他在中國的親屬、生意和資金。

張婉瑩的辯護律師哈博先向法官展示他在美國建立的生活。意見書上說,張婉瑩是2014年到美國的,2020年入籍成為了美國公民。2017年結了婚,丈夫是美國公民,兩人育有兩個女兒,一個八歲,一個五歲。他在美國取得了碩士學位,在成軍做了10年的房地產經紀,沒有犯罪記錄。她和丈夫2021年在二買下了一處住宅。2024年,他們搬進了另一棟2萬住宅,並且把第一棟出租了。2026年6月,他們賣掉了第二房產,再搬回到了第一棟。辯方把這些都算成他不會逃跑的理由,理由就是丈夫也在這兒,兩個年幼的女兒也在這兒工作,房子都在這兒。他如果逃往中國,就要丟掉這十多年經營出來的生活。

辯方還解釋了機場那張最扎眼的飛往上海的單程票。意見書說,張長期把往返機票都是分開購買的。2025年,他一月份、六月份、八月份和十月份都回過中國,每次他也都順利回到美國了呀。2020年初,他又去中國了,4月2號他在中國買了回美的機票,四天以後回到了美國。六月份他飛到了巴黎,又從法國尼斯還是回到了美國。七月底,他又飛往東京,8月20號反美。這幾次卻成和回程也都是分開買的。辯方說,10月4號那次,富華已經計劃了幾個星期了。他是要去看望母親,還特意等兩個女兒過完生日才走的。他並不知道FBI正在調查他,也不知道法院已經簽發了逮捕令。他用自己的姓名買票,拿著美國護照走進的機場,沒有改名字,也沒有繞道。在辯方律師的敘述中,這張單程票只是他一貫的購票方式,過去每一次他都另外購買回程票,最後總是順利回到了美國。

律師還抓住了一個時間差。刑事控告書指控張婉瑩在2025年9月1號前往西雅圖蹲點盯梢臺灣總統賴清德的長子一家。起訴材料中,張與涉案中國官員的最後一次聯絡發生在2025年10月,此後將近1年時間,他多次離開美國,又多次返回了美國。辯方因此反問如果張婉瑩真要逃跑,為什麼直到現在這個時候才突然拋下丈夫和兩個女兒以及事業和住宅獨自回到中國呢?同一張單程票,檢方看見的是出逃,而辯方講到的是購票習慣。如果要把張繼續關押,檢方還需要有更紮實的證據。然後辯方把釋放條件有一項一項地擺了出來。書面方案中,張婉瑩要籤一份十萬美元的到庭保證書,三十天內再把一家人現在的2萬住宅拿來作擔保。辯方說,扣掉貸款以後,這棟房子至少還值$70萬。另外還有四名擔保人是丈夫,丈夫的姐妹各擔保五萬美元,丈夫的父親和一名家庭朋友各擔保一萬美元,合計就是十二萬美元。如果張婉瑩逃跑,法院可以處置用作擔保的房產,還可以向著四名擔保人追繳他們各自承諾的金額、錢。和房子之外,辯方還設計了一道電子圍欄張婉瑩,只能留在家中,電子靠的GPS是全天定位,除了工作、出庭、見律師、就醫和參加女兒的學校活動,其他外出都要事先批准。他不得靠近機場、海港和任何出入境口岸,必須交出所有的旅行證件並簽字,保證手裡沒有其他證件。他使用的手機和電腦都要接受監控,也不能聯絡刑事控告書中的某甲。那麼這個某甲就是和他一起到西雅圖執行盯梢任務的那個男子。在上一期節目中呢,我們是稱他為同行者,這期節目我們繼續用這個稱呼,他也不得聯絡那兩名中國官員和賴清德的兒子。一家律師還說,他必須完整申報財產,沒有法院許可,房產不能出售、轉移或再次抵押,大額資產也不能隨意動用。律師的潛臺詞是護照交了,機場不能去,位置又是實時可查的手機呢?也有人盯著張婉瑩,如果消失了,兩個女兒住的房子就會被沒收,丈夫一家還要替他賠錢,這樣還怎麼逃跑?又能逃到哪兒去?

書面方案列出的是一棟住宅至少是$70萬的房屋淨值,再加上十二萬美元的親友擔保,總額超過$80萬。參加庭審的記者卻報道,聽證中一共提到了三處房產,總價值是超過$120萬。這兩組數字不是一個口徑,$70萬是書面方案中移動住宅和除貸款之後的淨值,而$120萬使記者對庭上三處房產價值的合計。真正麻煩的不是兩組數字相差多少,而是書面方案重點寫的只有一棟住宅。那麼,庭上為什麼會出現了另外兩處呢?檢方給法官展示的是張另外一套完全不同的人生。張的丈夫、孩子、住宅和工作在美國,可是他的父母、兄弟姐妹都在中國。檢方還說,其中一名兄弟曾為中國政府工作,但沒有公開具體的部門和職務。羈押聽證關心的是他離開美國以後,能不能很快在中國落腳。檢方說,張婉瑩在中國有生意,有銀行賬戶,而且他的賬戶一隻有資金進入,他在中國的銀行賬戶還能動用數十萬美元。自2014年以來,他一共出國二十九次,其中有十二次都是前往中國。當然,二十九次旅行本身說明不了什麼問題。檢方呢,是把他和中國親屬、生意資金擺在了一塊,想要證明張不僅有離境能力,也有在中國落腳生活的條件。

還有一個新情況,比二十九次旅行更讓檢方是抓住不放刑事控告書裡陪張婉瑩一起去西雅圖身份沒有公開的那位同行者,大約兩週前就拿著單程票回到了中國。一張單程票當然不能單獨證明他是逃回中國的,但這個時間點對檢方非常有利。他是和張一同前往西雅圖的人,而這個人現在已經到了中國。兩週以後,張婉瑩拿著單程票走進了洛杉磯機場。這下,辯方所說的購票習慣就被檢方解釋成了同一條離境路線。助理聯邦檢察官阿曼達艾爾伯恩在庭上說得非常重,他稱碗是敵對外國勢力的秘密代理人,還說他連自己的家人都一直矇在鼓裡。檢方藉此反擊辯方的家庭牌,如果張婉瑩過去能瞞著丈夫和孩子秘密辦事,那麼家庭關係現在還能在多大程度上攔住她逃跑呢?

庭上爭議最大的一件證物,可能啊,根本就沒有出現在法庭裡,就是一本中國護照。檢方說,張另外有一本中國護照,但FBI搜查住處時其實並沒有找到。如果這本中國護照存在,又沒有被收走,就可能成為張離境的工具。可辯方書面意見給出了相反的版本,檔案說,辦案探員告訴審前服務部說張有中美雙重國籍,卻沒有說明任何依據。FBI搜查之後呢,也沒有找到那本中國護照。張婉瑩平時使用的都是美國護照,則已經被FBI探員給扣押了。辯方律師還說,張願意簽字確認手裡沒有其他護照或者旅行證件,如果撒謊,甘願承擔偽證罪的責任。雙方於是又卡在了這兒。檢方說他有個中國護照,只是沒找到,而辯方堅稱說沒有護照是否有效,檢方的依據又是什麼,在庭上都沒有交代。法官不必查明這本護照究竟存不存在,他只要判斷在疑點沒有排除之前,交出美國護照和戴上GPS的電子鐐銬,對於把張留在美國是不是足夠。GPS的確能夠報告他去了哪兒,卻不能阻止他離開。於是,關於這場護照的爭議就成了辯方的一個缺口。

再來說那筆十九萬美元。檢方告訴法官說,張婉瑩在中國的一個銀行賬戶曾收到一家未登記的加密貨幣交易者匯入的十九萬美元。檢方還說,他在中國有數十萬美元可以支配現有材料,啊,沒有把這十九萬美元與西雅圖盯梢聯絡起來。檢方在羈押聽證中拿他要說明的是,張婉瑩到了中國以後,仍然有大筆的錢可以用。更麻煩的是這筆錢的背景匯款方是被稱為未登記的加密貨幣交易業者,庭上卻沒有解釋交易背景,他又與資產申報的矛盾撞在了一起。問題從他有多少錢變成了他有沒有把錢的來源說清楚。辯方的書面方案裡已經答應完整申報財產,未經法院許可,財產不能轉移,但到了庭上,法官更在意的是他之前有沒有把這些錢和他的來歷說清楚。檢方說,張婉瑩被捕以後,向審前服務部填寫資產資料只申報了一處房產,後來呢,她的丈夫又說出了另外兩處房產。辯護律師解釋說這是個誤會,檢察官不能接受。檢察官在庭上說張對審前服務部撒了謊,張自己就是房地產經紀人,應該知道自己到底有幾處房產。法官史蒂芬金也點出了幾處不一致,比如說房產到底有幾處,資產到底有多少,以及這些錢從哪兒來,張都沒有交代清楚。於是,這成了整場聽證的轉折點。偏偏張又做了10年的房地產經紀,產權、盡職、出租和出售都是他的日常業務,誤會很難說服法官。聯邦保釋法允許法官追查抵押物的來源、產權、貸款和資金來源,如果說不清楚,房產再貴,也未必能保證她會回來出庭。於是,問題就變成了如果連名下到底有幾處房產她都沒有一次性說清楚的話,法院憑什麼相信張已經把所有可以支援她離境的資產和旅行證件都全部交代了呢?現有報道沒有說明另外兩處房產為什麼沒有出現,在最初的申報中,也沒有交代辯方所說的誤會究竟指的是什麼,但只要關鍵資產說不清,這些抵押給法院的房子就很難證明她一定會回來接受審判。辯方原想用房子證明她的根在美國,而檢方卻用同一批房子證明她的財務不可信,房子越多,擔保的份量反而樂清。最後,史蒂夫金法官沒有接受居家羈押方案,裁定張婉瑩繼續被聯邦監獄羈押。根據亭內記者的轉述,法官綜合考慮了他頻繁出國在中國的親屬和財務聯絡,那本檢方所說的沒有找到的中國護照以及同行者已經到了中國,還有他資產申報的各種矛盾,三處房產電子監控和親友擔保,都還不足以保證張婉瑩會回來出庭。

張婉瑩目前面對的仍然是刑事控告書,尚未進入正式起訴和答辯階段。但從聽證結束的那一刻起,他就要繼續呆在聯邦看守所裡。他可以請求聯邦地區法官重新審查羈押決定,如果三處房產十九萬美元、中國賬戶或護照出現足以影響判斷的新材料,張也可以要求重開聽證。下一次值得盯住的日期是10月19號。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定規則被告處於羈押狀態是初次出庭之後,原則上最遲十四天內要舉行初步聽證。張10月5號初次出庭,10月19號正好是第十四天。初步聽證的門檻不是排除合理懷疑,也不是決定他是否最終有罪。法官只需要判斷檢方是否有相當理由相信犯罪已經發生,而且張婉瑩可能參與其中。不過,這場初步聽證也未必真的會舉行,因為也可能由聯邦大陪審團來做出決定。這裡我們所說的聯邦大陪審團,不是將來正式審判長的內在陪審員。聯邦大陪審團由16至23名普通的公民組成,程式不公開,通常只聽檢方提交的證據。他不判斷張有沒有罪,而只判斷現有證據夠不夠正式起訴張。晚上只要在這些大陪審團裡有至少十二人同意,就可以透過檢方的起訴書。正式審判,使陪審團通常是由十二人組成,他要在法庭上聽完簡便雙方的證據和質證,在判斷檢方有沒有排除合理懷疑,證明被告有罪。而且定罪必須十二名陪審員全體一致同意才行。說得簡單一點,聯邦大片團決定的是這個人夠不夠格被正式起訴,而陪審團決定的是這個人到底有沒有罪。一個是審查起訴門檻,一個是決定最終定罪。所以,如果大陪審團在10月19號以前透過檢方對張的正式起訴書,那麼原定的初步聽證就不必再開了,因為檢方有沒有足夠證據繼續起訴的?這個問題,大陪審團已經先做出了判斷。下一階段最值得盯得有兩件事。第一,正式起訴書會不會增加新的罪名?第二,檢方能不能把張婉瑩與中國政府之間的指揮關係坐實?張婉瑩前面對的第951條追究的不是他有沒有偷到美國的國家機密,他追究的是啊,一個人在美國同意接受外國政府或官員的指揮,替對方辦事,有沒有向美國政府申報這層代理關係?所以租車前往西雅圖拍攝賴與的住所車輛,再把照片傳回去,只能證明張婉瑩做了什麼。要按照第951條對他定罪,檢方還必須證明手機的另一頭的人代表的是中國政府或中國官員,而張也必須知道對方的身份。他仍然接受任務,按照要求行動,並把資料交了回去。起訴材料中的麻煩你辛苦了!謝謝學妹可以證明這不是一次偶然的拍攝,而是有人交待任務,有人執行,最後還有人驗收。但是檢方還要把最關鍵的一步證明出來,就是發出任務的人為什麼可以代表中國政府?張婉瑩又憑什麼知道了這一點?因此,下一階段真正要看的不只是檢方,還能拿出來多少照片,而是能不能把中國那邊的人,還有中國那邊人的政府背景,還有張婉瑩的知情,以及他隨後的行動一件一件地證明出來。這條指揮鏈條才是第951條能否定罪的核心。

回頭我們再來看這場聽證檢控雙方,其實啊,都在講羈押這個概念。辯方是把丈夫、女兒、事業和房子放在美國這邊,檢方則把她的父母、兄弟姐妹、生意賬戶和同行者放在中國那邊。法官最後給出的答案是美國這邊的家庭和財產壓不住中國那邊提供的退路。問題不在於它有一個跨國家庭,而在於這套跨國生活與秘密接受中國官員指揮的指控疊在了一起。這也是中共海外行動最冷酷的地方。發指令的人藏在遮住的姓名後面,機構隔著太平洋留在國境線的另外一邊。微信裡叫她學妹的是個中國官員,走進法庭失去自由讓家人押上房子的卻是張婉瑩自己。三處房產本來是他爭取保釋的籌碼,可房產數量前後對不上,反而讓法官懷疑她沒有把自己的財產說清楚。法官沒有問她嘴上更愛哪個國家,法官問的是下一次必須出庭時,今天擺在桌上的財產和親情真的留得住她嗎?唉呀!就在我們今天結束了節目錄制甚至剪輯之後呢,又傳來個大訊息,就說現在的調查記者此前呢,是英國每日郵報的首席調查記者皺包子網在平臺上披露呢,他找到了那個和張一起到西雅圖拍攝賴清德之子住所和車牌的那位同行者的身份,就說他是啊,加州的一個建築商人,叫做苗、發、泰那,此前我們看到他的形象呢,都是在機場那個租車的一個監控錄影的截圖,當時他的臉都是模糊處理的。而且檢方也沒有公佈她的身份,更沒有對她進行起訴,並且呢,就說他早在兩週前就已經買了一個到中國的單程機票回中國了,所以此前一直都有猜測說這個苗發泰是不是早就已經得到了FBI在調查的訊息,所以跑路了。那今天呢?這位調查記者因為找到了這個毛髮太的住址,所以順帶呢,也找到了他的兒子現在正念大學的苗家其,那這位記者呢,是透過電話採訪到了這個苗家起。特別不要萊斯安德森,苗家其實說呢,他覺得他的父親如果要作為一個間諜帶來說的話呢,這個智商可能是有點不夠用的,他也談到他都父親來到美國其實是為了讓兒子能夠獲得更好的教育。在被問到為什麼他爸要在兩週之前突然回到中國,那苗家歧視表示是因為他在中國的母親突然生病了,那他爸呢,是回國去照顧他媽的。如果真是如此的話,那這個苗發太是因為提前收到訊息而跑路的說法應該就是站不住腳了。那麼關於這個張婉瑩案的更多訊息呢?我們也將會持續為您跟進,也請您關注我們的頻道,關注搖搖降,為我們點贊,收藏夾轉發,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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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專題 中共間諜 政治迫害 美國政治 洛杉磯 張婉瑩 賴清德之子
逐字稿 · 帶時間點
Hello,大家好,我是愛思考、重邏輯的妖妖醬。
昨天我們根據刑事控告書和FBI宣誓書分鐘級的還原了張
接到中國國安人員交辦的任務 前往西雅圖盯梢
直到在機場被捕的全過程 也讓大家領略了中國國家安全部草臺班子的風采
沒看過的觀眾可以點選置頂留言裡的連結補補課
昨天下午呢?
張婉瑩第二次出庭了。這次只爭一件事:
是繼續關押還是回家取保候審?
三點半,洛杉磯聯邦法院540號法庭。
兩天前還穿著機場那套白外套的張婉瑩,
已經換上白色囚服,手銬腳鐐一起上。
他看見旁聽席上的丈夫和親屬笑了一下
他的律師把家庭房產和電子監控方案
擺到了法官面前人留在家裡 房子
押給法院 而檢察官卻緊盯著兩件事
這個張 他到底有幾處房產?
錢又是從哪兒來的?
結果 三處總值超過$120萬的房產仍然沒有換來釋放
房子越多 法官的問題反而越多
張婉瑩為什麼保釋失敗?
讓我來還原庭審過程
10月5號張婉瑩第一次出庭
那一次啊 主要是為了確認身份 告知指控和解決律師問題
兩天以後 控辯雙方才在羈押聽證中第一回正面交手
地點就是在洛杉磯愛德華羅伊巴爾聯邦法院的五樓540號法庭
主持聽證的是聯邦治安法官史蒂夫金
法院日程表上還寫著公設辯護人查德·彭寧頓的名字。
但在開庭當天 私人刑事辯護律師克雷格哈博已經正式接手
哈博從事刑事辯護超過25年 其中
有將近20年是擔任聯邦公設辯護人
張婉瑩這次請來的是一名熟悉聯邦刑事程式的老手
哈博當天提交了一份九頁的書面意見,請求法官釋放張婉瑩。
那麼 他如何解釋飛往上海的單程票呢?
在中美兩地又有哪些家庭和資產呢?
他又願意接受哪些監控條件呢?
這些問題第一次完整地出現在了公開案卷裡
這次聽證不判他有沒有罪 只決定一件事
在案件開審之前 能不能讓他先回家
這場聽證雙方爭的主要是逃亡風險
美國聯邦法律的起點是審前釋放
最高法院有一句經常被刑事辯護律師引用的話就說啊 自由
是常態 未經審判就羈押 應當要受到嚴格限制
張婉瑩的律師就是把這句話放在了意見書的最前面
辯方先從法律門檻下手
張婉瑩面對的美國法典第十八編第951條不在保釋
改革法列出的那類罪名裡 檢方不能
只憑罪名要求羈押 必須拿出具體事實證明張婉瑩有嚴重的逃亡風險
還要說明GPS的定位 交出護照
和抵押房產為什麼都攔不住他?
政府不能只說一句這是個中國間諜案 就把人一直關押著
美國的保釋也不僅僅是拿錢 贖人。房產擔保的作用是讓被告知道
一旦逃跑 自己和擔保人都要付出沉重代價
房子值多少錢只是其中的一個條件
開庭前 法院有一個專門評估被告風險的部門 叫審前服務部
這個部門給出的建議呢 是繼續
羈押 理由是張晚可能不會再回來出庭了
但評估也列出了對他有利的條件 比如說
他有擔保人 有住房 有家庭聯絡 還有穩定的工作
控辯雙方當天掙的就是張婉瑩在美國的家庭、事業和房產
能不能壓過他在中國的親屬、生意和資金
張婉瑩的辯護律師哈博先向法官展示他在美國建立的生活
意見書上說 張婉瑩是2014年到美國的 2020年入籍成為了美國公民
2017年結了婚 丈夫是美國公民
兩人育有兩個女兒 一個八歲 一個五歲
他在美國取得了碩士學位 在成軍
做了10年的房地產經紀 沒有犯罪記錄
她和丈夫2021年在二買下了一處住宅
2024年 他們搬進了另一棟2萬住宅 並且把第一棟出租了
2026年6月 他們賣掉了第二房產 再搬回到了第一棟
辯方把這些都算成他不會逃跑的理由 理由就是丈夫也在這兒
兩個年幼的女兒也在這兒工作 房子都在這兒 他
如果逃往中國 就要丟掉這十多年經營出來的生活
辯方還解釋了機場那張最扎眼的飛往上海的單程票
意見書說 張長期把往返機票都是分開購買的
2025年 他一月份、六月份、八月份和十月份都回過中國
每次他也都順利回到美國了呀
2020年初 他又去中國了 4月2號
他在中國買了回美的機票 四天以後回到了美國
六月份他飛到了巴黎 又從法國尼斯還是回到了美國
七月底 他又飛往東京 8月20號反美
這幾次卻成和回程也都是分開買的
辯方說 10月4號那次 富華已經計劃了幾個星期了
他是要去看望母親 還特意等兩個女兒過完生日才走的
他並不知道FBI正在調查他 也不知道法院已經簽發了逮捕令
他用自己的姓名買票 拿著美國護照走進的機場 沒有改名字 也沒有繞道
在辯方律師的敘述中 這張單程票只是他一貫的購票方式 過去
每一次他都另外購買回程票 最後總是順利回到了美國
律師還抓住了一個時間差
刑事控告書指控張婉瑩在2025年9月1號前往
西雅圖蹲點盯梢臺灣總統賴清德的長子 一家
起訴材料中 張與涉案中國官員的
最後一次聯絡發生在2025年10月
此後將近1年時間 他多次離開美國 又多次返回了美國
辯方因此反問如果張婉瑩真要逃跑
為什麼直到現在這個時候才突然拋下丈夫
和兩個女兒以及事業和住宅獨自回到中國呢?
同一張單程票 檢方看見的是
出逃 而辯方講到的是購票習慣
如果要把張繼續關押 檢方還需要有更紮實的證據
然後辯方把釋放條件有一項一項地擺了出來
書面方案中 張婉瑩要籤一份十萬美元的到庭保證書
三十天內再把一家人現在的2萬住宅拿來作擔保
辯方說 扣掉貸款以後 這棟房子至少還值$70萬
另外還有四名擔保人是丈夫
丈夫的姐妹各擔保五萬美元 丈夫的父親
和一名家庭朋友各擔保一萬美元 合計就是十二萬美元
如果張婉瑩逃跑 法院可以處置用作擔保的房產
還可以向著四名擔保人追繳他們各自承諾的金額、錢
和房子之外 辯方還設計了一道
電子圍欄張婉瑩 只能留在家中
電子靠的GPS是全天定位 除了工作、出庭、見律師、
就醫和參加女兒的學校活動 其他外出都要事先批准
他不得靠近機場、海港和任何出入境口岸
必須交出所有的旅行證件並簽字 保證手裡沒有其他證件
他使用的手機和電腦都要接受監控
也不能聯絡刑事控告書中的某甲
那麼這個某甲就是和他一起到西雅圖執行盯梢任務的那個男子
在上一期節目中呢 我們是稱他為同行者
這期節目我們繼續用這個稱呼 他也不得聯絡那兩名中國官員和賴清德的兒子
一家律師還說 他必須完整申報財產
沒有法院許可 房產不能出售、轉移
或再次抵押 大額資產也不能隨意動用
律師的潛臺詞是護照交了 機場
不能去 位置又是實時可查的手機呢?
也有人盯著張婉瑩 如果消失了 兩個女兒住的房子
就會被沒收 丈夫一家還要替他賠錢 這樣還怎麼逃跑?
又能逃到哪兒去?
書面方案列出的是一棟住宅至少是$70萬的房屋淨值
再加上十二萬美元的親友擔保 總額超過$80萬
參加庭審的記者卻報道 聽證中一共提到了
三處房產 總價值是超過$120萬
這兩組數字不是一個口徑 $70萬
是書面方案中移動住宅和除貸款之後的淨值
而$120萬使記者對庭上三處房產價值的合計
真正麻煩的不是兩組數字相差多少
而是書面方案重點寫的只有一棟住宅
那麼 庭上為什麼會出現了另外兩處呢?
檢方給法官展示的是張另外一套完全不同的人生
張的丈夫、孩子、住宅和工作在美國
可是他的父母、兄弟姐妹都在中國
檢方還說 其中一名兄弟曾為中國政府工作 但沒有公開具體的部門和職務
羈押聽證關心的是他離開美國以後 能不能很快在中國落腳
檢方說 張婉瑩在中國有生意 有銀行賬戶
而且他的賬戶一隻有資金進入 他
在中國的銀行賬戶還能動用數十萬美元
自2014年以來 他一共出國二十九次 其中有十二次都是前往中國
當然 二十九次旅行本身說明不了什麼問題
檢方呢 是把他和中國親屬、生意資金擺在了一塊 想要證明張
不僅有離境能力 也有在中國落腳生活的條件
還有一個新情況 比二十九次旅行
更讓檢方是抓住不放刑事控告
書裡陪張婉瑩一起去西雅圖身份沒有公開的那位同行者
大約兩週前就拿著單程票回到了中國
一張單程票當然不能單獨證明他是逃回中國的
但這個時間點對檢方非常有利
他是和張一同前往西雅圖的人 而這個人現在已經到了中國
兩週以後 張婉瑩拿著單程票走進了洛杉磯機場
這下 辯方所說的購票習慣
就被檢方解釋成了同一條離境路線
助理聯邦檢察官阿曼達艾爾伯恩在庭上說得非常重
他稱碗是敵對外國勢力的秘密代理人
還說他連自己的家人都一直矇在鼓裡
檢方藉此反擊辯方的家庭牌
如果張婉瑩過去能瞞著丈夫和孩子秘密辦事 那麼家庭關係
現在還能在多大程度上攔住她逃跑呢?
庭上爭議最大的一件證物
可能啊 根本就沒有出現在法庭裡 就是一本中國護照
檢方說 張另外有一本中國護照
但FBI搜查住處時其實並沒有找到
如果這本中國護照存在 又沒有被收走 就可能成為張離境的工具
可辯方書面意見給出了相反的版本
檔案說 辦案探員告訴審前服務部說張
有中美雙重國籍 卻沒有說明任何依據
FBI搜查之後呢 也沒有找到那本中國護照
張婉瑩平時使用的都是美國護照 則
已經被FBI探員給扣押了
辯方律師還說 張願意簽字確認手裡沒有其他護照
或者旅行證件 如果撒謊 甘願承擔偽證罪的責任
雙方於是又卡在了這兒
檢方說他有個中國護照 只是沒找到 而辯方堅稱說
沒有護照是否有效 檢方的依據又是什麼 在庭上都沒有交代
法官不必查明這本護照究竟存不存在 他只要判斷在疑點
沒有排除之前 交出美國護照和戴上GPS的電子鐐銬
對於把張留在美國是不是足夠
GPS的確能夠報告他去了哪兒 卻不能阻止他離開
於是 關於這場護照的爭議就成了辯方的一個缺口
再來說那筆十九萬美元
檢方告訴法官說 張婉瑩在中國的一個銀行賬戶
曾收到一家未登記的加密貨幣交易者匯入的十九萬美元
檢方還說 他在中國有數十萬美元可以支配現有材料
啊 沒有把這十九萬美元與西雅圖盯梢聯絡起來
檢方在羈押聽證中拿他要說明的是 張婉瑩
到了中國以後 仍然有大筆的錢可以用
更麻煩的是這筆錢的背景匯款方是
被稱為未登記的加密貨幣交易業者 庭上卻沒有解釋
交易背景 他又與資產申報的矛盾撞在了一起
問題從他有多少錢變成了他有沒有把錢的來源說清楚
辯方的書面方案裡已經答應完整
申報財產 未經法院許可 財產不能轉移
但到了庭上 法官更在意的是他之前有沒有把這些錢和他的來歷說清楚
檢方說 張婉瑩
被捕以後 向審前服務部填寫資產資料 只申報了一處房產
後來呢 她的丈夫又說出了另外兩處房產
辯護律師解釋說這是個誤會 檢察官不能接受
檢察官在庭上說張對審前服務部撒了謊
張自己就是房地產經紀人 應該知道自己到底有幾處房產
法官史蒂芬金也點出了幾處不一致
比如說房產到底有幾處 資產到底有多少
以及這些錢從哪兒來 張都沒有交代清楚
於是 這成了整場聽證的轉折點
偏偏張又做了10年的房地產經紀 產權、
盡職、出租和出售都是他的日常業務
誤會很難說服法官
聯邦保釋法允許法官追查抵押物的來源、產權、貸款和資金來源
如果說不清楚 房產再貴 也未必能保證她會回來出庭
於是 問題就變成了如果連名下到底有幾處房產
她都沒有一次性說清楚的話 法院憑什麼相信張
已經把所有可以支援她離境的資產
和旅行證件都全部交代了呢?
現有報道沒有說明另外兩處房產為什麼沒有出現
在最初的申報中 也沒有交代辯方所說的誤會究竟指的是什麼
但只要關鍵資產說不清 這些抵押給法院的房子
就很難證明她一定會回來接受審判
辯方原想用房子證明她的根在美國
而檢方卻用同一批房子證明她的財務不可信
房子越多 擔保的份量反而樂清
最後 史蒂夫金法官沒有接受居家
羈押方案 裁定張婉瑩繼續被聯邦監獄羈押
根據亭內記者的轉述 法官綜合考慮了
他頻繁出國在中國的親屬和財務聯絡
那本檢方所說的沒有找到的中國護照以及同行者已經到了中國
還有他資產申報的各種矛盾 三處房產電子
監控和親友擔保 都還不足以保證張婉瑩會回來出庭
張婉瑩目前面對的仍然是刑事控告
書 尚未進入正式起訴和答辯階段
但從聽證結束的那一刻起 他就要繼續呆在聯邦看守所裡
他可以請求聯邦地區法官重新審查羈押決定
如果三處房產十九萬美元 中國賬戶或護照出現
足以影響判斷的新材料 張也可以要求重開聽證
下一次值得盯住的日期是10月19號
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定規則被告處於羈押狀態
是初次出庭之後 原則上最遲十四天內 要舉行初步聽證
張10月5號初次出庭 10月19號正好是第十四天
初步聽證的門檻不是排除合理懷疑 也不是決定他是否最終有罪
法官只需要判斷檢方是否有相當理由相信
犯罪已經發生 而且張婉瑩可能參與其中
不過 這場初步聽證也未必真的會舉行
因為也可能由聯邦大陪審團來做出決定
這裡我們所說的聯邦大陪審團 不是將來正式審判長的內在陪審員
聯邦大陪審團由16至23名普通的公民
組成 程式不公開 通常只聽檢方提交的證據
他不判斷張有沒有罪 而只判斷現有證據夠不夠正式起訴張
晚上只要在這些大陪審團裡有至少十二人
同意 就可以透過檢方的起訴書
正式審判 使陪審團通常是由十二人組成
他要在法庭上聽完簡便雙方的證據和質證
在判斷檢方有沒有排除合理懷疑 證明被告有罪
而且定罪必須十二名陪審員全體一致同意才行
說得簡單一點 聯邦大片團決定的是這個人夠不夠格
被正式起訴 而陪審團決定的是這個人到底有沒有罪
一個是審查起訴門檻 一個是決定最終定罪
所以 如果大陪審團在10月19號以前透過檢方
對張的正式起訴書 那麼原定的初步聽證就不必再開了
因為檢方有沒有足夠證據繼續起訴的?
這個問題 大陪審團已經先做出了判斷
下一階段最值得盯得有兩件事
第一 正式起訴書會不會增加新的罪名?
第二 檢方能不能把張婉瑩與中國政府之間的指揮關係坐實?
張婉瑩前面對的第951條 追究的
不是他有沒有偷到美國的國家機密 他追究的是啊 一個人
在美國同意接受外國政府或官員的指揮 替
對方辦事 有沒有向美國政府申報這層代理關係?
所以租車前往西雅圖拍攝賴與的住所車輛
再把照片傳回去 只能證明張婉瑩做了什麼
要按照第951條對他定罪
檢方還必須證明 手機的另一頭的人代表的是中國政府
或中國官員 而張也必須知道對方的身份
他仍然接受任務 按照要求行動 並把資料交了回去
起訴材料中的麻煩你辛苦了!
謝謝學妹可以證明這不是一次偶然的拍攝
而是有人交待任務 有人執行 最後還有人驗收
但是檢方還要把最關鍵的一步證明出來
就是發出任務的人為什麼可以代表中國政府?
張婉瑩又憑什麼知道了這一點?
因此 下一階段真正要看的不只是檢方 還能拿出來多少照片
而是能不能把中國那邊的人 還有中國那邊人的政府背景
還有張婉瑩的知情 以及他隨後的行動 一件一件地證明出來
這條指揮鏈條才是第951條能否定罪的核心
回頭我們再來看這場聽證檢控雙方
其實啊 都在講羈押這個概念
辯方是把丈夫、女兒、事業和房子放在美國這邊 檢方則
把她的父母、兄弟姐妹、生意賬戶和同行者放在中國那邊
法官最後給出的答案是美國這邊的家庭
和財產壓不住中國那邊提供的退路
問題不在於它有一個跨國家庭 而在於這套跨國生活
與秘密接受中國官員指揮的指控疊在了一起
這也是中共海外行動最冷酷的地方
發指令的人藏在遮住的姓名後面
機構隔著太平洋留在國境線的另外一邊
微信裡叫她學妹的是個中國官員
走進法庭失去自由讓家人押上房子的卻是張婉瑩自己
三處房產本來是他爭取保釋的籌碼 可房產數量前後
對不上 反而讓法官懷疑她沒有把自己的財產說清楚
法官沒有問她嘴上更愛哪個國家
法官問的是下一次必須出庭時
今天擺在桌上的財產和親情真的留得住她嗎?唉呀!
就在我們今天結束了節目錄制甚至剪輯之後呢
又傳來個大訊息 就說現在的調查記者此前呢 是英國
每日郵報的首席調查記者皺包子網
在平臺上披露呢 他找到了那個和張
一起到西雅圖拍攝賴清德之子住所和車牌的那位同行者的身份
就說他是啊 加州的一個建築商人 叫做苗、發、
泰那 此前我們看到他的形象呢 都是在機場那個租車的
一個監控錄影的截圖 當時他的臉都是模糊處理的
而且檢方也沒有公佈她的身份 更沒有對她進行起訴
並且呢 就說他早在兩週前就已經買了一個到中國的單程
機票回中國了 所以此前一直都有猜測說這個苗發泰
是不是早就已經得到了FBI在調查的訊息 所以跑路了
那今天呢?
這位調查記者因為找到了這個毛髮太的住址
所以順帶呢 也找到了他的兒子現在正念大學的苗家其
那這位記者呢 是透過電話採訪到了這個苗家起
特別不要萊斯安德森
苗家其實說呢 他覺得他的父親如果要作為一個間諜
帶來說的話呢 這個智商可能是有點不夠用的 他也談到
他都父親來到美國其實是為了讓兒子能夠獲得更好的教育
在被問到為什麼他爸要在兩週之前突然回到中國 那苗家歧視
表示是因為他在中國的母親突然生病了 那他爸呢 是回國去照顧他媽的
如果真是如此的話 那這個苗發 太是因為
提前收到訊息而跑路的說法應該就是站不住腳了
那麼關於這個張婉瑩案的更多訊息呢?
我們也將會持續為您跟進 也請您關注我們的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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