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案在纽约曼哈顿联邦法院15D法庭开始审理,庭审持续了七周。
美国纽约联邦法院判处中国商人郭文贵30年监禁,并裁定没收与案件相关的约8 89亿美元资产。
陪审团裁决郭文贵九项罪名成立,三项无罪。有罪的罪名包括有组织犯罪共谋罪、电信诈骗共谋罪、证券诈骗等。
王艳萍在法官面前认罪,承认两项罪名:电信诈骗共谋和洗钱。她接受了14亿美元的判定,一项用于赔偿投资人,一项用于没收犯罪所得。
检方在原起诉书基础上提交更新,增加了“有组织犯罪控制法”(RICO)罪名,将郭文贵涉嫌的四个独立诈骗事件定义为一个犯罪集团的表现。
FBI特工在美国曼哈顿逮捕了郭文贵和王艳萍,并在王艳萍公寓搜出大量现金。同日,纽约南区检察官办公室公布了针对郭文贵的十二项罪名起诉书。
在FBI逮捕郭文贵的同时,其住所发生二级火警,FBI特工被迫撤离。后调查结论为该火灾为人为纵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