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釋出《全國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6年版)》,將社保納入全國統一稅務處罰裁量範圍,用人單位不繳或少繳社保費,責令限期繳納後逾期仍不繳的,按欠繳金額最高可處三倍罰款,新規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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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14:55 · 國家稅務總局釋出2026年版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將社保納入全國統一處罰範圍,單位欠繳社保逾期不繳最高可處三倍罰款,新規11月1日施行,10月11日登上微博熱搜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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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釋出裁量基準,單位欠繳社保最高可處三倍罰款
2026.09.28 · 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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