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妖醬覆盤現實版律政劇|美檢方如何指控任正非的華為
本期節目覆盤了華為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面臨的世紀審判第一週庭審。檢方透過證人證言、內部郵件、航班記錄和監控錄影,指控華為有組織地竊取商業機密並隱瞞伊朗業務;而華為辯護律師則逐一拆解檢方的敘事,強調員工行為屬於個人越界或正常的商業合作,控辯雙方圍繞伊朗監聽裝置與T-Mobile測試機器人展開了激烈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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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大家好,我是愛思考、重邏輯的妖妖醬。過去一週,中文網際網路都在追一輛凌晨駛向深圳海邊的保姆車。傳言說,任正非帶著全家外逃。所有人都在追問任正非去了哪裡,卻很少有人注意到:一場真正關係華為命運的世紀審判,已經在紐約開庭。
2018年8月22日,川普政府的司法部向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提交密封起訴書;2019年1月28日,起訴書公開解封,美國政府正式宣佈起訴華為。這個案子跨過拜登四年任期,一直拖到川普第二任期的第二年。2026年9月8日,法庭開始遴選陪審團;9月9日,控辯雙方正式開戰。開庭第一週,火藥味已經出來了。今天,我們按照法庭上實際發生的順序,還原檢察官、華為律師和證人之間的第一輪交鋒,看看美國政府準備了八年的案子,第一週究竟打出了什麼牌;華為又準備怎樣拆招。
9月8日,陪審團選出來了。正式開庭以前,主審法官Ann M. Donnelly先給所有人劃了一條線:中國和中國共產黨,不是本案的被告。坐在被告席上的是華為。陪審員不能因為喜歡或者討厭中國,先決定華為有罪還是無罪。他們只能看美國政府拿出的證據。這句話也提醒我們:政治背景再大,法庭上最後仍然要落實到一個個具體的人、一封封郵件和一次次具體動作。檢察官不能只說華為威脅美國,就讓陪審團定罪。
第二天,Donnelly法官提醒陪審員,不要看新聞,不要在社交媒體上發帖,也不要私下討論案情。隨後,她看向檢方問道:美國政府準備好了嗎?
司法部庭審律師Taylor Stout站起來,只說了三個詞:盜竊。謊言。掩蓋。檢方準備講的故事很簡單。華為想進入美國市場,卻缺少一些關鍵技術。於是,有人偷拍競爭對手的裝置,有人拿走T-Mobile測試機器人的部件,有人把Cisco的路由器原始碼帶進華為。事情暴露以後,華為再把責任推給這些員工。另一條線發生在伊朗。檢方說,華為一面在伊朗做生意,幫助當地建設帶有監聽和過濾功能的通訊網路;一面透過Skycom掩蓋自己與這些業務的關係,讓美元交易繼續經過美國銀行。Stout告訴陪審團,這些事情不是幾個員工偶然闖禍。華為在美國的公司只是前哨,真正發號施令的是中國總部。檢方還把矛頭指向任正非和孟晚舟,說這條線一直通到公司最高層。這就是為什麼檢方用了RICO。RICO原本常被用來打擊黑手黨和犯罪團伙。華為律師提醒陪審團,這幾個字很容易讓人想到密室裡的犯罪頭目和聽命辦事的手下。但是,名稱嚇人不等於證據夠用。
如果你是第一次看這場華為審判,還不清楚美國政府為什麼用RICO起訴華為,可以先看上一期節目補課。那一期講了這場大案的來龍去脈,也講了孟晚舟簽下的四頁事實陳述。這一期不再重複背景,只看第一週的法庭交鋒。現在只記住一個問題:美國政府能不能把二十多年裡發生在不同地方的事情連線起來?說白了,美國政府認為,這些員工所謂的“犯錯”,是華為公司有組織的行為。
華為的主辯律師Brian Heberlig馬上開始拆解這套說法。他說,華為從任正非拿著五千美元創業,發展到二十萬名員工,業務遍佈一百七十多個國家。檢方卻從二十多年裡挑出幾件壞事,再把它們拼成一場公司犯罪。富士通展位偷拍,是一名員工判斷失誤,華為發現以後把他開除了。Cisco和T-Mobile的事情,也是個別員工越界,公司隨後進行了處理。至於伊朗,華為沒有理由欺騙銀行。多家銀行早就知道華為在那裡有業務,仍然爭著做華為的生意。華為如果真想躲開美國金融系統,也可以使用歐元,沒必要經過美元系統。Heberlig還提醒陪審團,監聽本身不一定違法。很多國家都要求通訊公司提供依法監聽功能。陪審員可以不喜歡伊朗政府,但不能因為討厭伊朗政府,就認定華為欺騙了銀行。檢方說:這些事情背後有同一家公司。華為律師說:這些事情之間沒有一張共同的犯罪藍圖。
接下來,證人陸續出庭。檢方的第一名證人叫Parham Beheshti,我們就管他叫小帕。他是美國公民,曾經在伊朗通訊行業工作。他一開口,就把陪審團帶到了伊朗。
檢察官問:華為在伊朗建了多少個資料中心?小帕回答:一個已經建成,另一個正在建設。那裡負責技術的員工,大約九成來自中國;伊朗員工主要負責銷售。誰真正掌握技術?小帕說,是中國人。
隨後,檢察官讓他辨認一份華為方案。檔案裡出現了一個聽起來很正常的詞:依法監聽。通訊公司配合執法機關監聽電話,並不只發生在伊朗。美國也有類似要求。真正讓陪審員警覺的,是後面的數字。檢察官問,方案裡所說的“高效能”是什麼意思?小帕回答,系統可以同時監聽百分之一的使用者,而且被監聽的人不會知道。接下來是一份內容過濾方案。小帕承認,這種技術有兩種用法。父母可以用它阻止孩子瀏覽不適合的網站,政府也可以用它監視民眾、封鎖內容。技術沒有變,掌握開關的人變了,結果就完全不同。小帕還提到一個發生在中國的例子。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北京聯通使用華為技術控制部分網站。他想說明,這套系統不只存在於方案書上,它已經被用來限制人們能夠看到的內容。他還說,後來有人利用這套能力監控企業的電子郵件。也正因為這些經歷,他從2010年開始參加反對伊朗政權的活動,並與美國政府合作。檢察官問他,看到這些材料時是什麼反應?小帕說,他感到震驚和憤怒,因為這種能力正在交給一個殘酷的政權。這就是檢方為什麼讓他第一個出庭。路由器原始碼和觸控式螢幕測試,需要解釋半天。可是,一個通訊系統能夠秘密監聽本國人,這件事任何陪審員都能聽懂。檢方想先讓陪審員相信,華為在伊朗做的並不是一單普通生意,然後再去講銀行和美元交易。
輪到華為律師以後,法庭裡的方向突然變了。律師沒有先爭論裝置能不能監聽,而是盯住了檢方證人小帕本人。你從2010年起就與美國政府合作,對嗎?對。美國商務部的特工曾經警告你有危險?對。美國政府還幫助你的兒子離開伊朗?對。你的目的就是打擊伊朗政權?小帕回答:我要的是正義。華為律師還讓他承認,通訊裝置必須符合美國有關通話記錄的標準。意思很清楚:能夠監聽,不等於專門為鎮壓民眾而設計。檢方讓陪審員看見的是伊朗政權手裡的工具;辯方要他們看見的是通訊裝置本來就可能具備監聽功能。
9月10日,交叉詢問繼續。華為律師把一張安全審查表擺到小帕面前。你是美國人,卻在伊朗工作。你知道這樣做違法,還為此撒過謊,對嗎?小帕沒有跟著律師的說法走。他只回答:我簽了那張表。律師追問:你在安全審查表上寫了假話,對不對?小帕說:表不是我填的。可是你簽了字?我簽了。所以,只要你認為目的正確,手段就不重要?小帕仍然只說:我簽了那張表。華為律師真正想要的,不是追究表格由誰填寫,而是讓小帕親口承認:我撒過謊。只要拿到這個“對”字,他後面的證言在陪審員心裡都可能打折。小帕的應對也很清楚:只承認無法迴避的事實——簽名是他的;卻不接受律師塞進問題裡的結論——表格不是他填的,所以他不承認這就是自己在撒謊。這種答法擋住了華為律師最想要的口供,卻沒有消除簽名留下的疑問。陪審員仍然可能會想:既然表不是你填的,為什麼還要籤?華為律師還想問,為什麼美國政府沒有起訴他。檢察官立即反對,法官同意不讓這個問題繼續。這輪盤問沒有證明小帕說的伊朗專案不存在,卻在他的可信度上留下了一個問題:這名出庭指證華為的人,自己也曾在一份被指含有虛假內容的檔案上簽字。檢方沒有重新詢問。小帕走下證人席。
Linda Schnider曾經在蘋果和Sun Microsystems工作,後來進入華為在美國的研發公司Futurewei。她負責雲端計算,一共工作了三年,主管Andy Chen來自華為中國總部。Schnider說,中國來的工程師會翻看專利,再把裡面的資訊用到研發中。這些工程師不但沒有避諱,反而頗為得意。專利本來就是公開檔案。看專利、研究競爭對手怎樣解決問題,在科技行業並不罕見。檢方真正想問的是:公司內部有人覺得不對勁以後,主管怎麼處理?Schnider說,她把擔憂告訴Andy Chen,沒有發生任何變化。她的團隊負責人Jim Hughes也認同她的看法。接著,檢察官問到另一件事。Futurewei的資料備份到哪裡?Schnider回答:備份到中國華為。你擔心嗎?擔心。你報告了嗎?沒有。為什麼?她說,因為她認為報告了也不會發生什麼。到了下一個星期一,她就提出了辭職。這裡要分清兩件事。她向主管反映過專利問題;資料備份回中國這件事,她沒有再報告。她用辭職表達了自己的判斷,卻不能證明管理層收到過這項具體警告。
華為律師Ryan Poscablo開始交叉詢問。他先讓Schnider承認,華為的美國公司給她的薪水更高;公司還曾推薦她參加美國國務院的女性科技專案。檢方馬上反對。Donnelly法官也不明白這與案件有什麼關係。辯方想說,Futurewei並不是Schnider描述的那樣糟糕,公司給她高薪,也幫助她獲得榮譽。但是法官不允許律師拿這些“做過的好事”,去抵消檢方正在追問的具體行為。隨後,華為律師Poscablo拿出一張透過審批的出口管制表,想證明Futurewei也遵守過規定。法官打了一個很直白的比方:如果這是一起銀行搶劫案,律師不能拿被告過去沒有搶銀行的日子替他辯護。下午,質證繼續。華為律師又試圖讓Schnider承認,中國總部作決定,本來就是大公司常見的管理方式。他還想說,法庭裡每個人都有老闆,除了法官。Donnelly法官直接讓他回到案子本身。辯方沒有推翻資料備份回中國這件事,卻守住了一個重要區別:總部作決定,不等於總部命令員工犯罪;Schnider覺得報告沒有用,也不等於她真的報告過。檢方下一步必須拿出郵件或者檔案,證明這不只是Schnider一個人的判斷。
接下來的故事發生在2004年,芝加哥的一場通訊展會。Teresa當時負責富士通的展位。展會閉館以後,她回到現場,看見一名穿西裝、打領帶的亞裔男子,手裡拿著相機。Teresa問他:你是富士通的人嗎?男子沒有回答。安保人員隨後把他攔了下來。Teresa說,這是一次不尋常的安排。她的丈夫Timothy也出庭作證。他趕到現場時,看見警察、Teresa和那名男子站在一起。男子顯得很緊張。富士通一名負責公司情報的主管,當時正在芝加哥吃晚飯。接到電話以後,他立即趕回展館。他看見了中國護照、筆記本和相機。護照是幾周前簽發的。相機裡有不同裝置的照片,有些屬於富士通,有些不屬於富士通。最後,他把儲存卡帶回得州,交給公司總法律顧問。檢方把這一幕擺給陪審團,是要說明:早在T-Mobile事件以前,就有華為員工在競爭對手的展位上拍照。華為律師在開案陳詞裡已經承認,這名員工幹了一件蠢事,華為後來解僱了他。辯方不爭“現場出了事”,只爭這件事能不能代表公司。
到了交叉詢問,華為律師開始一點點縮小證言的範圍。Teresa承認,她是最早留在現場的人;檢方後來給她看過照片,幫助她回憶。她看見男子拿著相機,卻沒有說明自己親眼看見他按下快門。男子身上也沒有任何公司的胸牌。那名富士通主管同樣承認,他趕到時事情已經發生。他沒有看見誰拍照。展會開放期間,同行本來就可以觀察展品,他自己也會看別人的產品,只是保持距離。他當晚沒有製作正式的物品清單,只給自己寫了一份記錄。華為律師最後問出一個頗有戲劇性的細節:這名負責公司情報的主管,曾經是國際間諜博物館的董事。這一問當然不能讓相機裡的照片消失。華為律師真正想提醒陪審員的,是這名證人看待事件的角度:他的工作本來就是防範商業情報,又在間諜博物館當過董事。他會不會因此更容易把一次展會違規,看成一場有計劃的商業竊密?
到這裡,雙方的打法已經很清楚。檢方用閉館後的展位、中國護照、相機和儲存卡,把現場拼成華為獲取競爭對手技術的一幕。華為律師沒有否認現場很難看,而是把檢方的故事一段一段拆開:Teresa沒有親眼看見男子按下快門;後來趕到的主管,也沒有看見照片是怎麼拍的;當晚沒有製作正式的物品清單。最重要的是,檢方還沒有證明,是誰讓這名員工去的,照片後來交給了誰,華為公司有沒有使用。所以,這一輪檢方證明了華為員工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相機裡也確實留下了裝置照片;但它還沒有證明,這是華為公司安排的一次行動。檢方下一步需要的,是一名公司內部的人。他必須告訴陪審團,把前一家公司的技術帶進Futurewei,在華為內部究竟是不是一種受到鼓勵的做法。
9月15日,一名公開記錄只寫作Martin的證人出庭。他曾經在Cisco工作,後來進入Futurewei。他去過華為深圳總部,也進入過一棟被稱為“White House”的辦公樓。那裡不能帶手機。工作人員還會用電工膠帶封住膝上型電腦的攝像頭。每張辦公桌都配有保險箱,下班以後,桌面上不能留下東西。這些規定本身不能證明華為偷技術。恰恰相反,它們首先說明華為非常在意保護自己的秘密。檢察官真正要的,是Martin接下來回憶的一句話。Martin說,他的上司曾經對他說:“你對下一任僱主的價值,取決於你從上一任僱主那裡帶走什麼。”這句話如果是真的,事情就不再只是員工個人越界。Futurewei的一名主管,正在把員工從前公司帶來的東西,當成員工的價值。它不是一份公司制度,也不是任正非下達的命令,卻讓檢方第一次有機會,把員工的個人行為與公司內部的管理方式連在一起。Martin說,他後來離開Futurewei,因為在那裡做不出成果,還損害了自己的名聲。
華為律師沒有檔案可以直接反駁這段回憶,於是轉而追問Martin本人的經歷。Martin當年被Cisco裁員。他還承認,不是華為主動挖他,而是他自己聯絡華為美國公司Futurewei求職。律師問,競爭對手把辦公室開在彼此附近,有什麼奇怪?麥當勞和漢堡王不也經常開在一起嗎?Martin不接受這個比方。他說,資訊只向一個方向流動,他感覺華為的美國公司就是有意從競爭對手那裡招人。律師又拿出一張華為深圳園區的照片。Martin看了一眼,說自己見到的並不是這樣;不過,他也承認自己從來沒有飛到空中俯瞰園區。法庭裡有人笑了。接著,華為律師問,逆向工程在科技行業是不是很常見?Martin回答:我不做。律師繼續說,已經上市的產品裡未必還有商業秘密。法官馬上打斷,不讓證人替陪審團回答法律問題。律師隨後問起深圳辦公樓裡的保險箱:是鑰匙,還是密碼?Martin說,是密碼。園區還設了三道金屬探測門,就是為了防止員工把工具帶出去。華為律師打斷說,這不是自己問的內容。辯方本想用保險箱和金屬探測門說明,華為也很重視保護自己的秘密;Martin卻把這些措施解釋成公司不信任員工。Martin還承認,是他把Dave Piazza和Joe Veni介紹給華為。但他緊接著補了一句:後來我被排除在討論之外。所以,這一輪不是誰把誰問倒了。檢方可以用Martin的那句話主張:員工從前公司帶東西進來,可能受到主管鼓勵。辯方則讓陪審員看到,Martin主動求職,也主動介紹別人加入,後來又因為被排除在討論之外而不滿。這不能證明Martin撒謊,卻會讓陪審員重新衡量這段回憶。但是,僅憑一句回憶,仍然證明不了公司安排員工去偷技術。檢方需要書面記錄,需要讓陪審員看到:誰提出需求,誰負責接收,又是誰把資料發了回去。第二天,那些郵件出現了。
Tappy是T-Mobile用來測試手機觸控式螢幕的機器人。
它用機械臂和測試頭,按照固定力度反覆點選手機螢幕。
哪一次點選沒有被手機識別,系統都會記錄下來。
一款手機要進入T-Mobile門店,必須先透過測試和認證。
這個過程可能持續一年。
對當時急著開啟美國市場的華為來說,Tappy不是一臺普通機器,它直接關係手機能不能快速上市。
華為的手機遇到了觸控漏報問題。想解決問題,就要知道Tappy怎樣測試、使用多大力度、測試頭是什麼材料。
問題在於,Tappy屬於T-Mobile,T-Mobile並不願意把這些細節交給手機廠商。
9月16日,FBI探員站在證人席上,檢察官讓他把一個個人名貼到板上。
Adam Zhong、Pingfang Zheng、Richard Yao……Richard Yao的職務是技術驗收負責人。
人名貼完以後,檢察官開始展示華為內部郵件。
第一封郵件說,T-Mobile不會把機器人資料提供給手機制造商。也就是說,華為知道對方不願意給。
隨後,一封郵件提醒同事,他們需要從T-Mobile美國實驗室拿到資料,用來改進華為自己的機器人。
另一封郵件裡,Richard Yao說,Adam已經進入實驗室做過測試。
接著有人催問:我還沒有收到,請今天發過來。
後面的回覆說,如果發現與T-Mobile機器人更多相似之處,可以拍一些照片。Adam隨後只回了三個字:見附件。
時間再往前推。
2012年11月16日,也就是實驗室事件發生的大約半年前,郵件裡已經有人問T-Mobile的機械臂。
Richard Yao寫道,T-Mobile不願意分享,但他會想辦法。
另一封郵件說得更直白:總部想知道T-Mobile機械臂的情況。
得到的答覆是,T-Mobile現在不肯再提供更多資訊。
Yao還提醒同事,T-Mobile對他們不斷提問“非常生氣”。
但是,這句話後面還有半句:我們仍然可以接觸機器人。
這半句話改變了整件事的味道。
如果客戶不肯提供資料,而且已經對問題感到憤怒,正常的做法應該是停下來。華為郵件裡討論的,卻是怎樣繼續利用進入實驗室的機會,來獲取機器人的秘密。
還有郵件說,實驗室正在安裝攝像頭,大家都明白這意味著什麼。
不久以後,郵件又談到辦理商務簽證,以及5月13日至18日前往西雅圖的行程。
檢方向陪審團展示了航班記錄。
5月14日,一張Frank Wong出現在T-Mobile實驗室裡的照片被髮進郵件,主題就是“機器人照片”。
記錄還顯示,他曾經被趕出實驗室,後來再次進去,又被第二次趕走。
同一批郵件裡,還有人向總部報告,華為自己的“機器人測試系統”已經取得重大進展。
可另一邊,T-Mobile員工Trey又一次在實驗室裡發現Frank Wong,把他趕了出去。
兩句話放在一起,檢方想讓陪審員自己產生聯想:華為內部所說的“重大進展”,與員工反覆進入T-Mobile實驗室之間,到底有沒有關係?
隨後,法庭大螢幕出現了一張T-Mobile機器人的圖片。
檢察官問,頁面下方寫著什麼?
FBI探員回答:華為機密資訊。
法官問:可這是誰的機器人?
探員回答:T-Mobile的。
這些郵件沒有寫誰下令去偷零件,也沒有說明郵件裡的“總部”具體指誰,卻把問題從一名員工的動作,推進到了公司內部的需求和催促。
這時,檢察官又拿出一張電腦螢幕的照片,問FBI探員:螢幕上寫了什麼?
華為律師立即反對。法官沒有馬上裁決,而是先問探員:你能確定嗎?
探員回答:我有自己的判斷,但不能確定。
法官隨即支援了華為律師,不準探員說出他的判斷。
檢察官只能換到下一頁,讓他確認,畫面上是一張T-Mobile測試機器人的照片。
這個小回合,華為律師贏了一分。照片可以給陪審員看,但FBI探員不能替一張看不清的照片猜答案。
檢方想透過FBI探員讓這張照片多證明一步,華為律師把這一步攔住了。
9月16日,法庭播放了監控錄影。
FBI探員辨認畫面中的人是Adam Zhong。錄影裡,他從T-Mobile的機器人上取下一個部件,隨後放進自己的揹包。
檢方在開案第一天就預告過這段畫面。現在,郵件和行程已經把前因鋪好,錄影才出現。
它的力量不在技術細節,而在動作很清楚。
郵件可以爭上下文,證人的記憶是否準確也可以被質疑。
一個人把別人裝置上的部件放進自己揹包,陪審員不需要工程學背景也能看懂。
把9月16日的證據放在一起,檢方給出的版本已經成形:華為手機在觸控測試中出了問題,總部想了解Tappy;T-Mobile不肯給,而且已經發怒;華為人員仍然利用實驗室許可權拍照、測量;最後,有人把部件放進揹包。
這比單獨播放一段錄影厲害得多。
錄影只證明有人拿了東西,郵件試圖解釋他為什麼去拿,以及公司裡還有誰在等待結果。
不過,這還只是檢方講出的版本。
9月17日,負責Tappy的T-Mobile經理繼續坐在證人席上。
華為的辯護律師Heberlig沒有說錄影是假的,也沒有說畫面裡的人不是華為員工。
他先把問題拉回手機測試本身。
觸控漏報只發生在華為手機上嗎?
證人回答,他的工作是幫助廠商改善產品,不負責宣佈哪款手機失敗。
T-Mobile有沒有把橡膠測試頭交給其他公司?
證人說,自己不確定。
Heberlig隨後拿出這名證人自己的郵件。檢方反對,Donnelly法官沒有支援,允許華為律師繼續問。
郵件另一頭是觸控式螢幕公司Synaptics。
它生產華為手機使用的觸控式螢幕。附件裡還有一段影片,一枚金屬測試頭正在反覆點選螢幕。
華為律師Heberlig問檢方證人:那是銅的嗎?
證人說:我不知道,也可能是鋁。
律師又問,其他品牌的手機有沒有在T-Mobile測試中出現過問題?
證人想起來,Google的G-1手機最初也出現過問題。
華為律師又問,郵件裡的“Buddy”是不是某臺原型機的代號。
證人回答,也可能只是英語裡的“夥計”。律師接著想問,測試時使用一定力度是不是很正常。檢方反對,法官支援,沒有讓這個問題繼續下去。
華為律師這一串提問的目的,不是證明錄影裡什麼都沒發生,而是把檢方講得很順的故事重新變成一堆可以爭論的細節:測試頭是什麼材料?別的手機是否也出過問題?郵件裡的詞到底指什麼?
這就是華為的解釋:手機測試本來就是廠商、運營商和零部件供應商一起排除故障。
華為把Synaptics帶進測試過程,也拿到過測試資訊。
接觸Tappy,不一定從一開始就是為了偷商業秘密。
檢方重新詢問時,只抓住一件事:T-Mobile與參與測試的公司之間,有沒有保密協議?
證人回答:有。
問題又被檢方拽了回來。
共同排除故障可以解釋華為為什麼進入實驗室,卻不能自動解釋為什麼在客戶已經拒絕、已經生氣、甚至準備安裝攝像頭以後,還有人繼續拍照,更不能解釋為什麼有人把部件放進揹包。
這時,法官需要和雙方律師單獨商量一個問題。
她把檢察官和華為律師叫到法官席前,幾個人低聲交談。
為了不讓陪審員、證人和旁聽席聽見談話內容,法庭同時開啟了白噪音。擴音器裡發出持續的沙沙聲,把法官和律師的聲音蓋住。
T-Mobile經理看到律師都離開了提問的位置,以為自己的作證已經結束,站起來準備離開。
Donnelly法官趕緊叫住他:“不是你,我們可能還有問題。你差一點就跑掉了。”
法庭裡笑了起來。
華為律師回到座位以後,只補了一個問題:是華為把觸控式螢幕Synaptics帶進來的嗎?
證人回答:是。
這個回答讓華為拿到一分:至少有一部分技術交流和測試,是在T-Mobile知情的情況下公開進行的。
隨後出庭的Young,從2003年到2021年在T-Mobile工作。
他負責決定哪些手機能夠進入門店銷售。
一部手機完成認證,最長可能需要一年,各家公司還要簽署保密協議。
Young的證言把一枚小小的測試部件,與真正的商業利益聯絡起來。
華為為什麼急著弄清Tappy機器手?因為觸控問題解決不了,手機就無法完成認證;完成不了認證,就進不了T-Mobile門店,也拿不到龐大的訂單。
第一週最好看的一場攻防,就發生在這裡。
檢方用內部郵件給錄影加上了動機和前因。辯方則強調,實驗室裡本來就有正常的商業合作:其他手機也會測試失敗,供應商也參與排查,華為參與測試本身不是秘密。
雙方真正爭的,不是華為人員有沒有接觸Tappy機器手,而是這條線從哪一步開始越過了正常合作的邊界。
還有一張很多觀眾關心的牌,第一週並沒有真正打出來。
那就是孟晚舟在延期起訴協議中籤署的四頁事實陳述。
今年6月17日,Donnelly法官已經裁定,檢方可以在華為審判中使用這份材料。華為反對,理由是檔案由孟晚舟個人簽署,公司沒有在檔案上簽字,也沒有機會在法庭上盤問她。
但是截至9月17日,公開的現場記錄還沒有顯示,檢方已經把四頁紙正式展示給陪審團。
它針對的主要是伊朗業務、Skycom和銀行交易。第一週,小帕只把陪審團帶進伊朗,看見華為在那裡做什麼;檢方還沒有完整講到華為後來怎樣向銀行解釋這些業務,以及檢方為什麼認為那是在隱瞞。
等這四頁紙真正出場,伊朗線才會從監聽裝置,走到孟晚舟和華為最高管理層。
第一週打完,從目前公開的庭審記錄看,檢方在敘事上暫時佔了上風。它最大的收穫,不是哪一名證人單獨說了什麼,而是不同證據開始對上了。
前半周的證據,大多隻能說明業務敏感、內部有人擔憂,或者個別員工越界。這些材料離“公司有組織行動”都還隔著一段距離。
到了Tappy,郵件、行程、照片和錄影開始互相印證,問題才從“這名員工做了什麼”,追到“公司裡誰提出需求、誰催、誰在等結果”。
華為律師的打法也貫穿了一週:面對證人,就追問他的立場和記憶;面對現場事件,就追問誰下令、結果去了哪裡;面對Tappy,就把每一個動作放回正常商業合作中解釋。
它沒有讓不利證據消失,卻不斷提醒陪審員:員工越界和公司犯罪之間,還缺少一份清楚的指令。
所以,第一週結束時,美國政府還沒有證明,員工越界就是華為有組織的安排。檢方接下來還要證明,誰批准了這些動作,誰收到結果,又有誰負責掩蓋。
華為同樣要回答幾個很樸素的問題:T-Mobile拒絕以後,為什麼內部還在催?T-Mobile已經生氣,甚至準備安裝攝像頭,為什麼還有人繼續進入實驗室?如果只是共同排除故障,為什麼T-Mobile機器人的照片會被標成“華為機密資訊”?
這些問題,比RICO、企業責任、商業秘密這些法律詞更容易讓普通陪審員記住。
這場審判當然有政治背景。
美國政府把華為視為中國國家力量向外擴張的代表,中共則把華為包裝成遭到美國打壓的民族英雄。
但是進了法庭,口號暫時都要讓位給證據。
“自主創新”四個字,也要接受最具體的檢查:這項技術是誰做出來的?是誰提出要拿回來?對方拒絕以後,華為內部又做了什麼?
網上還在猜任正非去了哪裡。紐約法庭裡,陪審員正在追另一個問題:華為員工拿回來的東西,究竟交給了誰?
下一週,檢方還要繼續補證據,華為律師也會繼續防守反擊。
等下一週五天的攻防結束,我會繼續為大家講解這場準備了八年的世紀大案。今天就聊到這裡。如果這期節目對你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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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愛思考、重邏輯的妖妖醬,我們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