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网传贵州省普安县司法局下发通知,要求当地律师在承办扫黑除恶相关案件时,若辩护意见涉及改变罪名定性,必须报请县司法局研究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发表,并要求各律所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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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5:35 · 贵州普安县司法局要求律师在扫黑除恶案件中,若辩护意见涉及改变罪名定性,须报经司法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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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普安县司法局要求律师改变罪名辩护须经审批
2026.09.17 · 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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