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就支聯會案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10月5日,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定罪及7年3個月判刑正式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支聯會案共涉四名被告,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支聯會被罰款150萬港元。
10月5日,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定罪及7年3個月判刑正式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支聯會案共涉四名被告,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支聯會被罰款150萬港元。
9月17日,歐洲議會以壓倒性票數透過決議,譴責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導致自由瓦解,呼籲歐盟制裁相關官員,並要求釋放黎智英、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及黃子悅等政治犯。
2026年9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支聯會領袖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分別監禁五年、六年、七年。香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隨後發表宣告,堅決支援判決並指責美西方及境外組織汙衊抹黑。警務處處長週一鳴警告仍有不法分子潛伏。歐盟發表宣告稱審判受政治主導,警告損害香港法治聲譽;聯合國人權事務高階專員辦公室呼籲廢除刑罰,要求國安法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9月11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就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作出判決:前副主席鄒幸彤被判監7年3個月,前主席李卓人監禁7年,前副主席何俊仁判刑5年2個月,已解散的支聯會被判罰150萬港幣(約19萬美元)。
2026年8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
8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另一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前已認罪。三人將於28日接受求情聆訊,依《香港國安法》最高刑罰為十年有期徒刑。
2026年8月21日,德國與法國外交部發言人發表聯合宣告,對香港法院對鄒幸彤的有罪裁決深表遺憾,呼籲立即釋放她。
香港高等法院於8月20日裁決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李卓仁和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
2026年5月18日至19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國安指定法官李運騰完成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結案陳詞,鄒幸彤重申“結束一黨專政”。法官稱需時撰寫判詞,預計7月中下旬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