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因四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罪名判处任志强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四百二十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罪名判处任志强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四百二十万元。
202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任志强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20万元,任志强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0年9月22日,北京二中院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判处任志强有期徒刑18年;此前他因批评疫情政策被调查,外界普遍认为与其言论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