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中国人大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法律共设序言及7章65条,北京称其确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规范与法律责任。
中国人大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法律共设序言及7章65条,北京称其确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规范与法律责任。
2026年3月12日,全国人大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学校和政府机关以普通话为主要语言,从学前到高中以普通话教学,藏语、维吾尔语、蒙古语退出核心课程。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法律,自7月1日起施行。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自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