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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公安局7月16日以无犯罪事实为由对强奸案不予立案

日期2026.07.16
地点四川省筠连县
事实性质已报道
重要度 IV ●●●●●
核实状态 已报道 · 1 信源

警方6月30日受理林某被强奸案后,筠连县公安局7月16日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决定不予立案。

证据链 EVIDENCE
信源 1 · 存档 0
信源类型可靠度链接
李老师不是你老师
2026-10-24 06:45 · 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复核认定筠连县强奸案有犯罪事实,撤销县公安局不立案决定。
第一手 ●●●●●
上下文 CONTEXT
前因 尚未记录
本事件 筠连县公安局7月16日以无犯罪事实为由对强奸案不予立案 2026.07.16 · 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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