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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市公安局9月7日複核認定筠連縣強姦案有犯罪事實,撤銷不立案

日期2026.09.14
地點四川省筠連縣
事實性質已報道
重要度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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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8日晚,四川省筠連縣蒿壩鎮的林某被鎮政府工作人員傑某強姦,案發地點為林某自家燒烤店廁所。警方於6月30日受理此案。7月16日,筠連縣公安局以‘無犯罪事實發生’為由不予立案,8月10日刑事複議仍不予立案。隨後,宜賓市公安局於9月7日複核認定案件‘有犯罪事實’,指出縣公安局認定錯誤、證據不足,撤銷其不予立案決定。林某因案件未及時辦理於不久後割腕自殺未遂,後被診斷為重度抑鬱症。嫌疑人傑某於9月11日接受採訪否認強姦,稱是‘很小的誤會’,並稱紀委已介入調查。9月12日上午,林某收到筠連縣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

證據鏈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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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不是你老師
2026-09-14 03:09 · 9月7日宜賓市公安局複核認定筠連縣強姦案有犯罪事實,撤銷縣公安局不立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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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件 宜賓市公安局9月7日複核認定筠連縣強姦案有犯罪事實,撤銷不立案 2026.09.14 · 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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