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6月15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徐国明、卞汉武、严雪荣三人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6月6日案发至宣判仅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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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02:42 · 1989年6月15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国明、卞汉武、严雪荣三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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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新路道口事件_维基百科
2026-10-08 02:55 · 1989年6月15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在骚乱事件中放火焚烧列车、蓄意毁损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的罪名,判处徐国明、卞汉武、严雪荣三人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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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件
上海中院从案发仅9天一审判处徐国明卞汉武严雪荣死刑
1989.06.15 · 已报道
后果
尚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