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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授權特首認定國安案件 五十年不變承諾實踐警示臺灣主統派

1樓 · 樓主 作者:FanPub 釋出於:2026-06-10 04:19 回覆:0 瀏覽:3 本文連結:fanzei.net/d_22245v

香港政府6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修訂建議,擬明確建立“證明書”機制。根據方案,香港行政長官如果認定某宗刑事案件中的相關行為涉及國家安全,該案件即可被歸類為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並適用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相關程式。

根據公開資料,這項機制不僅適用於直接涉及國安罪名的案件。如果同一案件中的行為被認定涉及國家安全,即使最終以其他罪名起訴或定罪,也可能被納入國安案件處理範圍。

港府表示,修訂不會新增罪名、刑罰或執法權力,而是明確現有法律機制。行政長官李家超則表示,部分涉及國家安全的資訊屬於機密,由行政長官作出認定更為合適。

按照香港現行國安體系,一旦案件被納入國安框架,被告可能面臨更嚴格的保釋標準,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部分程式還可能涉及保密安排。法律界人士指出,行政長官簽發的證明書對法院具有約束力,而相關認定依據可能並不向公眾公開,被告挑戰相關決定的空間十分有限。

2019年反修例運動後,北京於2020年直接在香港實施《香港國安法》。2024年,香港立法會全票透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二十三條立法。過去幾年中,香港主要反對派政黨、公民組織、工會及多家媒體相繼解散或停運,大批民主派人士被起訴、監禁或流亡海外。

此次修訂進一步模糊了普通刑事案件與國安案件之間的界線。

過去公眾至少能夠根據罪名判斷案件是否屬於國安案件。新機制下,一宗原本按照普通刑法處理的案件,只要行政長官簽發證明書,便可能進入國安法律體系。決定案件性質的權力進一步從法院轉向行政機關。

香港正在形成一種由行政機關定義國家安全、司法機關執行相關法律後果的執行模式。這與香港長期實行的普通法傳統存在明顯差異,卻與中國大陸近年來不斷擴張的國家安全治理模式越來越接近。

北京曾向香港承諾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五十年不變。過去幾年裡,香港國安法、二十三條立法以及不斷擴張的國安體系已經深刻改變香港原有的政治與法律環境。如今行政長官又被賦予更大的國家安全認定權,顯示國家安全權力仍在繼續擴張。

香港再次證明,中共的政治承諾無法約束中共自己的權力。中共歷史上,民主黨派、資本家、知識分子、少數民族地區以及香港都曾獲得過各種政治承諾。當權力需要這些承諾時,它們被反覆強調;當權力認為這些承諾妨礙統治時,它們又會被重新解釋、壓縮甚至廢棄。

香港近年的變化並非特殊案例,而是這種治理邏輯的延續。從《中英聯合宣告》中的高度自治承諾,到今天不斷擴張的國家安全體系,外界看到的不是承諾如何被兌現,而是承諾如何被重新定義。

對於仍然主張與中共進行統一的臺灣人而言,香港已經提供了最直接的現實樣本。北京過去向香港作出的承諾,與今天對臺灣宣傳的許多內容高度相似。香港正在發生的事情,也成為臺灣社會判斷這些承諾可信度的重要依據。

歷史上相信中共承諾的人並不少,但最終決定承諾內容的始終是掌握權力的一方,而不是接受承諾的人。香港的變化不僅關乎香港,也正在持續影響臺灣社會對於統一、一國兩制以及兩岸未來關係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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