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平:珠海汽車撞人不是恐怖襲擊
我們說的恐怖襲擊是有比較清楚的定義的,其中的要素之一是透過襲擊來達到政治目的。所以哈馬斯、真主黨襲擊以色列是恐怖襲擊,911是恐怖襲擊,但是美國的絕大多數大規模槍擊事件或者珠海的汽車襲擊事件並非恐怖襲擊,因為沒有政治目的。今天發生的宜興持刀襲擊事件,如果那封殺人者的公開信是真的的話,那確實有一點恐怖襲擊的意思了。
不過,無論有沒有政治目的,中國的大規模襲擊事件與以哈馬斯為代表的巴勒斯坦恐怖主義有著共同的底層邏輯。這個邏輯是:如果我自認遭受了不公,我就有權傷害、屠殺比我弱的、與我的處境沒有直接關聯的普通民眾,而且殺得越多越好,造成的影響越大越好;無論我的手段是何等慘無人道,我都是正義的。
因此,如果你縱容普通民眾大規模地為哈馬斯這樣的恐怖組織洗地,引導底層民眾相信哈馬斯的暴行是正當的,甚至是英雄行為,那麼你就不可能指望民眾中的激進分子不去模仿哈馬斯的行為。實際上,很少有合法政府會支援替哈馬斯辯解的的行為,因為大家都明白這裡邊的迴旋鏢效應。在歐美國家,支援哈馬斯的基本上都是伊斯蘭激進組織、邊緣化群體或者青春叛逆期年輕人;而在沙烏地阿拉伯這樣的國家,批評以色列是必須的,但支援哈馬斯是絕對禁止的。
中國的大規模襲擊事件高發於公開支援哈馬斯一年之後,我以為這絕非偶然。當然,即使在這幾次事件中確實沒有哈馬斯的影響,長遠來看,“哈馬斯迴旋鏢”在激化底層民眾思想、引發大規模傷害乃至恐怖主義襲擊事件方面的作用也是無法避免的。一旦這把迴旋鏢飛起來了,以色列在萬里之外,猶太人在中國寥寥無幾,會砍了誰的頭不言而喻。“哈馬斯邏輯”的一條重要原則是“傷害最容易傷害的人”。
把“反社會”或者“報復社會”作為認定恐怖主義的標準,與“政治(包括宗教、意識形態)訴求並列,這是完全錯誤的。原因如下:1、恐怖主義的政治訴求,是以恐怖分子自己的言論為基礎來確認的,認定的標準是相對穩定清晰的,有充分的可操作性。“反社會”是個極其模糊,難以認定的標準,無法操作。2、本質上,所有的暴力犯罪活動都是反社會的。如果把反社會作為標準,恐怖主義就失去了特定內涵,變成了一個空泛的名詞。3、因為有政治訴求,恐怖主義很容易形成集團犯罪,這與基本上是孤狼式的“反社會”犯罪有明顯的區別,在打擊這兩種犯罪行為時所需要採取的路徑也完全不同。這不僅僅是個理論問題,在實踐中這種區別也非常重要。打擊恐怖主義,你需要比對付其他犯罪多得多的資源和力量,如果你把“反社會”也交給反恐部門去管,會嚴重影響這些部門的工作。
以以色列的實際操作為例:以色列有黑手黨,黑手黨之間經常用炸彈相互襲擊。這種襲擊,外邊看起來很像。所以每次發生這種事情,警方第一件事情是要判斷這是“犯罪(無政治訴求)”還是“民族主義的(有政治訴求的恐怖主義)”。這不只是文字遊戲。如果認定是普通犯罪,警方調查就可以了;如果被認定是恐怖主義,安全域性、軍方、乃至摩薩德就都會介入,要動用的資源就大得多了。如果“反社會”也被認定為恐怖主義的話,以色列的反恐部門就會不堪重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