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平:珠海汽車撞人不是恐怖襲擊
我们说的恐怖袭击是有比较清楚的定义的,其中的要素之一是通过袭击来达到政治目的。所以哈马斯、真主党袭击以色列是恐怖袭击,911是恐怖袭击,但是美国的绝大多数大规模枪击事件或者珠海的汽车袭击事件并非恐怖袭击,因为没有政治目的。今天发生的宜兴持刀袭击事件,如果那封杀人者的公开信是真的的话,那确实有一点恐怖袭击的意思了。
不过,无论有没有政治目的,中国的大规模袭击事件与以哈马斯为代表的巴勒斯坦恐怖主义有着共同的底层逻辑。这个逻辑是:如果我自认遭受了不公,我就有权伤害、屠杀比我弱的、与我的处境没有直接关联的普通民众,而且杀得越多越好,造成的影响越大越好;无论我的手段是何等惨无人道,我都是正义的。
因此,如果你纵容普通民众大规模地为哈马斯这样的恐怖组织洗地,引导底层民众相信哈马斯的暴行是正当的,甚至是英雄行为,那么你就不可能指望民众中的激进分子不去模仿哈马斯的行为。实际上,很少有合法政府会支持替哈马斯辩解的的行为,因为大家都明白这里边的回旋镖效应。在欧美国家,支持哈马斯的基本上都是伊斯兰激进组织、边缘化群体或者青春叛逆期年轻人;而在沙特阿拉伯这样的国家,批评以色列是必须的,但支持哈马斯是绝对禁止的。
中国的大规模袭击事件高发于公开支持哈马斯一年之后,我以为这绝非偶然。当然,即使在这几次事件中确实没有哈马斯的影响,长远来看,“哈马斯回旋镖”在激化底层民众思想、引发大规模伤害乃至恐怖主义袭击事件方面的作用也是无法避免的。一旦这把回旋镖飞起来了,以色列在万里之外,犹太人在中国寥寥无几,会砍了谁的头不言而喻。“哈马斯逻辑”的一条重要原则是“伤害最容易伤害的人”。
把“反社会”或者“报复社会”作为认定恐怖主义的标准,与“政治(包括宗教、意识形态)诉求并列,这是完全错误的。原因如下:1、恐怖主义的政治诉求,是以恐怖分子自己的言论为基础来确认的,认定的标准是相对稳定清晰的,有充分的可操作性。“反社会”是个极其模糊,难以认定的标准,无法操作。2、本质上,所有的暴力犯罪活动都是反社会的。如果把反社会作为标准,恐怖主义就失去了特定内涵,变成了一个空泛的名词。3、因为有政治诉求,恐怖主义很容易形成集团犯罪,这与基本上是孤狼式的“反社会”犯罪有明显的区别,在打击这两种犯罪行为时所需要采取的路径也完全不同。这不仅仅是个理论问题,在实践中这种区别也非常重要。打击恐怖主义,你需要比对付其他犯罪多得多的资源和力量,如果你把“反社会”也交给反恐部门去管,会严重影响这些部门的工作。
以以色列的实际操作为例:以色列有黑手党,黑手党之间经常用炸弹相互袭击。这种袭击,外边看起来很像。所以每次发生这种事情,警方第一件事情是要判断这是“犯罪(无政治诉求)”还是“民族主义的(有政治诉求的恐怖主义)”。这不只是文字游戏。如果认定是普通犯罪,警方调查就可以了;如果被认定是恐怖主义,安全局、军方、乃至摩萨德就都会介入,要动用的资源就大得多了。如果“反社会”也被认定为恐怖主义的话,以色列的反恐部门就会不堪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