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旭:公正的司法是社會的“減壓閥”
韓旭:公正的司法是社會的“減壓閥
原創 韓旭 法治遠見 2024年11月13日 12:10 四川
珠海市體育中心發生的致35人死亡、43人受傷的極端事件令 人震驚和憤慨,事後除了對樊某令人髮指行為進行譴責外, 我們更需要從這一極端事件中汲取教訓,防範類似悲劇的重 演。
據悉,此次“珠海事件”,絕非簡單的個人犯罪,而是社會矛 盾衝擊個體心理的惡果。犯罪嫌疑人樊某因離婚財產分割問 題,將憤怒發洩於無辜市民,這背後反映出的社會矛盾不容 小覷。現代社會高速發展,社會結構與利益關係調整變化, 滋生各種矛盾。經濟糾紛、情感破裂等問題若處理不當,便 可能成為惡性案件的導火索。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 道屏障,在矛盾化解中具有終局性和權威性。一旦這道“屏 障”失守,各種暴力極端事件便難以避免。聯想起河南漯河 “王佳佳”法官被案件當事人殺害事件,愈發感到司法在糾紛 解決、安撫人心、社會安定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離婚案件更 是矛盾衝突最為激烈的領域,中外皆如此。因此,起於離婚 案件的反社會行為危害最大,法官更應謹慎對待。因此,司 法的公正,於極端事件的發生具有阻卻作用。這也是我們呼 喚司法公正的原因所在。
公正的司法具有定分止爭的功能。司法以解決糾紛為己任, 糾紛乃人類社會不可避免的問題,當糾紛雙方不能自行和解 時,便會訴諸司法解決。如果司法是公正的,解決方案抑或 裁判結論就可能讓雙方當事人口服、心服地接受;如果司法是不公的,不但不能化解糾紛,而且會引發新的矛盾和衝 突,甚至不排除如本案中的樊某以反社會的極端形式發洩不 滿,遷怒於他人。
公正的司法具有安撫人心的功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裡的“感受到”,其實就是“程式 正義”。西方有法諺:正義不僅應當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 得見的方式實現。“看得見”才能“感受到”。在程式公正中, 程式參與性即具有吸納不滿、安撫人心的功能。因此,對於 司法裁判,不能僅僅根據裁判結果正確、於法有據就可以說 司法機關做到了司法公正,而必須考量過程公正,即當事人 在訴訟中是否受到公正對待,是否保障了其各項權利、是否 給予其應有的尊重。司法不但應有力度,也應當有溫度。只 有讓當事人感受到溫暖,他們才不會“心寒”,才不會因為進 入司法程式遭受“二次傷害”。
公正的司法具有秩序安定的功能。當司法不能滿足社會的期 待、不能作到“不偏不倚”時,也就是公眾受到司法的“傷害” 時,他們便會尋求私立救濟— -自己拿起“武器”去攻擊對方 當事人,或者因此萬念俱灰、悲觀厭世,形成反社會人格, 襲擊司法辦案人員,或者將對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的不滿轉 移至無辜百姓身上。司法者當認識到自己肩負的社會功能。
公正的司法具有社會調節功能。社會由各色人等組成,是一 個動態的流動的組合體。因此,社會需要最佳化,需要人心向 善。公正的司法可以讓無力者有力,讓失望者對未來充滿信 心,讓心灰意冷的人內心充滿溫暖。這一社會調節功能,不為司法機關所重視,片面強調“案結事了”。其實,很多時 候,是“案結”“事不了”。很大程度上是沒有認識到司法所具 有的社會調節功能。如果司法讓一個正常人變得“瘋狂”,我 們還能說司法是公正的嗎?
公正的司法具有人權保障的功能。人權,乃人之所以為人的 權利,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一個人絕望,全社 會都是不安全的。”樊某絕望了,然而15條無辜的生命卻一同 隨著他的暴行在一瞬間逝去,43個人流血、肢體殘缺、躺在 醫院病床上呻吟..................,他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因一個人的絕 望而消失。因此,公正的司法可以減少無辜者受傷害的風 險。
從殺法官這一特定的個體,轉向殺群眾這一無辜的群體,衝突在升級,暴行在升級,我們的生命愈加處於不安全之中。 正如有人所說:我們慶幸那一刻不在那個體育場鍛鍊、我們沒有出現在案發的那條道路上、那座橋上,但我們都在社會 這一輛公共汽車上。當社會這輛公共汽車不安全時,我們每 一個“乘客”豈能安全?所以,司法公正不僅是案件當事人的 期待,也是我們每一個“置身事外”的人的期盼。不要以為, 司法不公的後果只有當事人乃至法官、檢察官承擔,其實我 們每個人都是受害者。《世界人權宣言》確認了免於恐懼的 自由。當得知“珠海事件”的每一個人能免於恐懼嗎?不要以 為這一事件僅是樊某和死傷者本人和家人的事件,它事關我 們每一個人的安危。誰能把保證不會發生第二個、第三個“珠海事件”呢?如果剛好你也經過此處,那麼後果將不堪設想。
這一事件使我再次想到英國詩人約翰·多恩(John Donne)那 首著名的《喪鐘為誰而鳴》詩篇。“沒有人是自成一體、與世 隔絕的孤島,每一個人都是廣袤大陸的一部分。如果海浪衝 掉了一塊岩石,歐洲就變少。如同一個海岬失掉一角,如同你的朋友或者你自己的領地失掉一塊。每個人的死亡都是我 的哀傷,因為我是人類的一員。所以,不要問喪鐘為誰而 鳴,它就為你而鳴!”特別是其中“每個人的死亡都是我的哀 傷,因為我是人類的一員。”直擊人心。我們該思考如何維護 好我們共同乘坐的這輛“公共汽車”?不可否認,現代社會的 人充滿了焦慮、壓抑,為不可知的未來和艱辛的生活充滿了 壓力,公正的司法是社會的“穩壓器”和“減壓閥”,可以給我 們以生活預期,可以避免讓我們生活在朝不保夕的恐懼之 中,睡一個安穩的覺,做一個香甜的夢,可以和家人共享一 份天倫之樂。
司法,何時可以讓我今晚不再為你哭泣!
(作者系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